【申请号:201520146085.4;专利权人: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发明人:贡永宝、李协智】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纤生产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具有平行分布的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所述的上支撑板的上表面依次安装有支架和支撑座,所述的支架上铰接有活动臂,所述的活动臂的近前端安装有卷筒;所述的支撑座上安装有与卷筒相接触的摩擦辊;所述的下支撑板的上表面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的摩擦辊和驱动电机之间通过同步带过渡联接。该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的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且卷绕传动效率高。
要求:
1 一种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具有平行分布的上支撑板( 1 )和下支撑板( 2 ) ,所述的上支撑板( 1 )的上表面依次安装有支架( 3 )和支撑座( 4 ) ,所述的支架( 3 ) 上铰接有活动臂( 5 ) ,所述的活动臂( 5 )的近前端安装有卷筒( 6 ) ;所述的支撑座( 4 )上安装有与卷筒( 6 )相接触的摩擦辊( 7 ) ;所述的下支撑板( 2 )的上表面安装有驱动电机( 8 ) , 所述的摩擦辊( 7 )和驱动电机( 8 )之间通过同步带( 9 )过渡联接,所述的上支撑板( 1 )的长度尺寸大于下支撑板( 2 )的长度尺寸,所述的卷筒( 6 )的直径尺寸小于摩擦辊( 7 )的直径尺寸。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臂( 5 ) 的前端设置有位移感应器( 10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纤生产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化学纤维是用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得的具有纺织性程中十分重要的设备。的纤维。卷绕机是化学纤维成品卷绕过
然而,现有的多数卷绕机的卷绕传动机构在结构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其整体结构复杂,占地面积大,卷绕传动效率十分低下,不需求量。满足市场上对化学纤维的较大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卷绕传动效率高的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具有平行分布的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所述的上支撑板的上表面依次安装有支架和支撑座,所述的支架上铰接有活动臂,所述的活动臂的近前端安装有卷筒;所述的支撑座上安装有与卷筒相接触的摩擦辊;所述的下支撑板的上表面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的摩擦辊和驱动电机之间通过同步带过渡联接。
为了便于测量出活动臂的偏移量,故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活动臂的前端设置有位移感应器。
为了便于减少卷绕传动机构整体的占地面积,故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上支撑板的长度尺寸大于下支撑板的长度尺寸。
为了减轻卷筒对摩擦辊的摩擦力,故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卷筒的直径尺寸小于摩擦辊的直径尺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整体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卷绕传动效率十分快速,完全能够满足市场上对化学纤维的较大需求量,可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规模的化学纤维生产场合。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 1 所示,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具有平行分布的上支撑板 1 和下支撑板 2 , 所述的上支撑板 1 的上表面依次安装有支架 3 和支撑座 4 ,所述的支架 3 上铰接有活动臂 5 ,所述的活动臂 5 的近前端安装有卷筒 6 ;所述的支撑座 4 上安装有与卷筒 6 相接触的摩擦辊 7 ;所述的下支撑板 2 的上表面安装有驱动电机 8 ,所述的摩擦辊 7 和驱动电机 8 之间通过同步带 9 过渡联接。
其中,所述的活动臂 5 的前端设置有位移感应器 10 ,位移感应器 10 可以测量出活动臂 5 的偏移量,即能够测量出卷筒 6 上卷绕化学纤维成品的厚度尺寸。所述的上支撑板 1 的长度尺寸大于下支撑板 2 的长度尺寸,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减少卷绕传动机构整体的占地面积。所述的卷筒 6 的直径尺寸小于摩擦辊 7 的直径尺寸,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减轻卷筒 6 对摩擦辊 7 的摩擦力。
该生产化纤用卷绕传动机构的工作过程是:驱动电机 8 开始运动,通过同步带 9 带动摩擦辊 7 运动,摩擦辊 7 再带动卷筒 6 卷绕传动化学纤维成品,使得化学纤维成品快速地卷绕传动在卷筒 6 上,随着卷筒 6 上化学纤维成品的卷绕厚度越来越厚,活动臂 5 将旋转相适应的角度。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